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5.7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5.7.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5.7.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5.7.3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公式
5.7.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方法
5.7.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按是否应当分摊分类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共有建筑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分类
幢共有建筑面积
功能共有建筑面积
本层共有建筑面积
【2007年】
建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的面积,应作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答案】×
【2006年】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下列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有( )。
A.为建筑造型而建、无实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B.建在幢内且为本幢服务的配电房
C.为多幢综合楼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
D.人防用的地下室
E.用作公共休息场所的架空层
【答案】ACDE
5.7.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的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分摊
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根据房屋共有建设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按相关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5.7.3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公式
各户应分摊的共有公用面积=分摊比例系数×参加分摊的各户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比例系数=各户应分摊的共有公用面积之和/参加分摊的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5.7.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按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商住楼
住宅部分
商业部分
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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