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市场调节价
6.9 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按政府对房地产价格的管制或干预程度来划分的价格
6.9.1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6.9.2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6.9.3规定价格构成和利润率
6.9.1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形成机制 估价规定 案例
市场调节价 能过市场竞争形成,同经营者自主制定 估价依据市场供求状况进行 商品房价格
政府指导价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 估价结果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
政府定价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 估价结果不得超过期最高、最低限价 廉租房
6.9.2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最高限价-规定一个对房地产可以收取的最高价格
最低限价-规定一个对房地产可以收取的最低价格
有最高限价的房地产,其估价结果不得超地其最高限价
有最低限价的房地产,其估价结果不得超过期最低限价
6.9.3规定价格构成和利润率
经济适用房的七项成本
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管理费
贷款利息
税金
经济适用房的利润
前四项的3%以下
6.10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评估价值的几种
基准地价
是指在城镇一定区域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办公、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
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时点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
是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档次或等级的房屋,在某一基准日建造它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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