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建设工程监理
2011-02-15
普通
3.9 建设工程监理
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
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3.10 建设监理程序与管理
建设监理程序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细则
按照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建设监理意见
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与管理
企业分为甲、乙、丙三级
根据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及实际业绩确定资质
监理工程师考试、注册与管理
涉外监理的管理规定
外资独资项目-中外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项目-中国监理,但可向外国监理进行技术、经济咨询
外国贷款项目-由中国监理或中外合作监理
外国赠款、捐款建设项目-由中国监理单位承担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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