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
2.4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
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提效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出资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请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承受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年
新设立的中介股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应当提供上列第(1)、第(3)至第(8)项材料。
一级资质核准的程序
申请核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向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二、三级资质核准的程序
二、三级记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且体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计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之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证书及有效期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地产估价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房地产估价机构质有效期为3年,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设1年的暂定期。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注销后,其资质证书失效。
资质核准延续程序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30届满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滞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申请延续原资质未获核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自不予延续许可决定做出之日起至资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核准相庆资质等级:使其不申请核准相庆资质等级的,再次申请时,按新设立的机构对待。未申请资质延续或被撤回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再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第一颗申请核准资质的,按新设立的机构对待。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资质核准内容变更
房地产估价机构牟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报告合伙人、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组织形式、住所等各项发生变更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昜手续,并申请办理本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单位名称变更手续。
资质撤回、注销
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庆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论据职权,可以责令期限期改正;使其不改的,可以撤回期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终止的
3.房地产估价机构被 撤销、撤回,或者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2.5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
2.5.1 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
2.5.2 估价机构的分支机构监管
2.5.3 估价机构合并、分设
2.5.4 估价机构业务监管
2.5.5 行政监督与处罚
2.5.1 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两项)
三级资质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三项)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了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五项)
【2007年】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珐》规定,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 )估价业务。
A. 城市房屋拆
B. 课税
C. 企业清算
D. 司法鉴定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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