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商品房现售
3.4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开发商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
预售人应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合同到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房再转让
【2006年】
商品房预售合同由商品房预售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
【答案】 √
3.5 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开发企业具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供水、供电、供热等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备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3.6 商品房销售代理
概念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房地产拥有者将物业销售业务委托专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为销售的一种经营方式
特点
必须签订委托合同
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以收取佣金,但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它费用
中介机构的销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3.7 商品房销售中禁止的行为
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销售给他人(一楼多卖)
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
商品住宅必须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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