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2011-02-16
普通
2.3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程序
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当事人在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成交价格
管理部门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权属证书
相关规定
先办理交易手续、变更登记
再向同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未办理转让登记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2.4 房地产转让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
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年限
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2.5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屋转让
原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转让而转移给新的受让人
可多次转让,但出让合同约定的总的使用年限不变,新的受让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权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转让之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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