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勘察设计市场
2.2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
委托应遵守的规定
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的行为
委托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2)指使承接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勘察设计;
3)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4)未经承接方许可,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接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该工程以外的工程;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
承接应遵守的规定
承接方在承接业务中不得有的行为
2.3 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发包承包的相关规定(5条)
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3条)
2.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中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地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2.5 注册建筑师制度
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我国设置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管理
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以及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建筑师执行业务,必须受骋于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委派,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
由于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单位赔偿,设计单位有权对签字的注册建筑师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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