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两个撤销权

2011-03-08
普通

对比项目
  
性质
  
条件
  
权利的灭失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确定合同的效力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不当履行中的撤销权
  
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产财
  
1.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监理课程

高分状元同款课

报名条件

你了解么

历年

把握考试动态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