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分析》课程讲义(34)
第五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考试大纲要求:
1.掌握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及其写作;
2.掌握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文字要求。
一、估价报告书的要求:
1.全面性:应完整地反映估价所涉及的事实、推理过程和结论,正文内容和附件资料应齐全、配套;
2.公正性和客观性: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影响估价对象价格或价值的因素进行客观的介绍、分析和评论,作出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
3.准确性:用语应力求准确,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易生误解的文字,对未经查实的事项不得轻率写入,对难以确定的事项应予以说明,并描述其对估价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4.概括性:应用简洁的文字对估价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高度概括,对获得的大量资料应在科学鉴别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筛选,选择典型、有代表性、能反映事情本质特征的资料来说明情况和表达观点。
二、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一份完整的估价报告应包括以下8项内容:
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人函;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三、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可缺少的项目和内容
(一)封面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除了写有估价报告名称外,一般还应包括估价项目名称、委托人、估价机构、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及估价报告编号。
1.估价报告名称
估价报告名称一般为“房地产估价报告”。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名称应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2.估价项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的估价项目名称要写全称。其中重点要突出估价对象所在的区位及物业名称。如“××市××区××广场×号”为估价对象的区位,“××大厦”为估价对象的物业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当中所使用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物业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物业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估价时点的物业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中介绍。
3.估价委托人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的估价委托人,只要准确无误地写明其全称即可。如“××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为委托人的全称。如果是个人委托评估,要写明委托人的姓名。
4.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的估价机构,同委托人相对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即可。如“××房地产估价公司”为估价机构的全称。
5.估价人员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所写的估价人员,主要是指参加本次评估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的房地产估价师。
6.估价作业日期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是指本次估价的起止日期,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要与估价结果报告中的估价作业日期相一致。
7.估价报告编号
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上的估价报告编号即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报告编号。将估价报告编号写在封面上便于估价报告的查阅及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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