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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联合承包

2011-03-17
普通

  14.联合承包

  内涵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资质的认定

  资质等级不同,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

  内部责任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外部责任

  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15.转包

  含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法律规定-禁止转包

  16.分包的管理规定

  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

  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专业承包,应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也可将劳务再次分包出去

  劳务分包,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不得再分包

  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违法的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可以认可,但不得指定

  违法分包

  不具备资质的分包

  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

  主体结构分包

  再分包

  17.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分包

  将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法规允许

  转包

  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单位来完成

  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它承包单位(本应由一个单位完成的工作肢解后分包)

  法规不允许

  18.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发生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包商赔偿。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以合同约定或各自过错大小确定

  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越过其应承担的分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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