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初始注册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人控制的有效手段。监理工程师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仅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3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并且只能在一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注册。
(一)初始注册
经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1)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一般要提供下列材料:
1)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是: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材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对符合注册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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