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抵押
2011-03-23
普通
三、抵押
(一)抵押的含义
(二)抵押担保范围
(三)抵押物
(四)抵押合同的生效
(五)抵押的效力
(六)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的含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抵押物
1.可作抵押物的财产
(1)所拥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所拥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3)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5)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丘等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其它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抵押物的注意事项
地随房走
房随地走
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只能地随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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