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课程讲义:仲裁程序

2011-03-24
普通

  5.2 仲裁程序

  5.2.1 申请和受理

  5.2.2 仲裁庭的组成

  5.2.3 开庭和裁决

  5.2.1 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申请方式-递交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协议

  3.审查与受理

  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将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交双方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提交法院

  5.2.2 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

  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与诉讼中的回避同,多一条“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2.3 开庭和裁决

  1.和解

  形成和解协议,可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反悔的可以再申请仲裁

  2.调解

  形成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签收后反悔的,应作出裁决

  3.裁决

  仲裁庭按少数服务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形成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事人不能就此事再裁决,也不能提起诉讼

  5.3 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仲裁没有内部监督机制,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

  监督措施为撤销与不予执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和条件(6条)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秋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秋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申请时间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裁或审的选择)

  5.4 仲裁裁决的执行

  1.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不予执行

  有6种情况发生可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裁或审的选择)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全力冲刺

高效备考方案

模拟题库

模拟真实考场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查询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