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鞍山考区)开始发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生需携带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准考证、3.3cm(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6.6cm(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增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取证时还需携带原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有免试科目的考生还需按报名时符合免试条件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请考生于2011年5月3日-6月30日上午8:30-11:20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6号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5541439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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