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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章节辅导5

2011-04-23
普通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即:

  (1)安全意识在先。

  (2)安全投入在先。

  (3)安全责任在先。

  (4)建章立制在先。

  (5)隐患预防在先。

  (6)监督执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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