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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1〕27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2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原则上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办法。请考生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并于9月1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七、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10月17日至23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各市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1〕1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请各市于10月19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上缴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九、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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