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冲刺复习(14)
六、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管理(P151)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P151)
“08规范”约定的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只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七、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构成(P160)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人工费。
①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③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
④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①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②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③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由于完成额外工作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②非承包商责任导致工效降低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③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发生的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人工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在进行,可能不予计算。
5)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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