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连云港市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19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我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考试安排和科目如下: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考点原则上设在南京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名方法
(一)2011年度城市规划师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1—19日。
报名网址:http://www.lygrc.com.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11年度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6月17—19日(节假日正常上班)。
资格审查地点:连云港市朝阳东路22号(港城110对面),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1室,联系电话:85811913、85826670.
新考生(初次报名的考生)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格式:×××同志××年参加工作,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年。加盖单位公章];
老考生(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考生)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准考证打印及发票领取时间。考生于2011年10月17—21日登陆连云港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至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室(新浦区朝阳东路1号406室)领取考试收费发票,逾期不补。
六、教材征订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等相关事项,请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办事指南”查询。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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