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2011-06-27
普通

  7、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和取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注册证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执业的;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安全技术报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新人购课

立减50元

每日一练

免费测试

报名条件

报名相关政策

试听课程
加载更多 >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