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讲义精选(1)
7.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7.1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按是否应当分摊分类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室
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场所的架空层
为建筑造型而建无实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建筑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以及建在幢外不相连,为本幢或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均作为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作为公共使用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变电室、地下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单元与共有建筑之间的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以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应分摊的共有面积按共有建筑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分类
幢共有建筑面积、功能共有建筑面积、本层共有建筑面积
【2009年】
在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中,不应分摊的是( )。
A.用作公共休憩的架空层
B.本幢公共使用的电梯井
C.本幢的公共门厅
D.本幢的公共过道
【答案】A
【2007年】
建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的面积,应作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答案】X
【解析】属于不分摊面积。
【2006年】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下列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有( )。
A.为建筑造型而建、无实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B.建在幢内且为本幢服务的配电房
C.为多幢综合楼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
D.人防用的地下室
E.用作公共休息场所的架空层
【答案】ACDE
7.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的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分摊
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根据房屋共有建设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按相关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7.3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公式
各户应分摊的共用公用面积=各户套内建筑面积*分摊比例系数
分摊比例系数=应分摊的共有公用面积/参加分摊的各户套内面积之和
7.4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按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商住楼-按商业与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成住宅或商业两个部分
住宅部分-分摊的共用面积加上本身的共用建筑面积,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
商业部分-分摊的共用面积加上本身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至各层,再加上本层的分摊面积,再按建筑面积分摊
综合楼-按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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