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20)
2011-06-01
普通
2. 房屋租赁的政策
双方持有的证明
出租人的证明
公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
私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承租人-必须持有身份证明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共有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买卖不破租赁)
【2007年】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转让房屋所有权。 ( )
【答案】x
【解析】租赁期间可以转让房屋所有权,但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2006年】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 )。
A.应重新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生效
B.可以收回房屋出租给其他人
C.可以要求增加租金
D.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答案】D
3. 房屋租赁的条件
不得出租的情形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章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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