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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6)

2011-06-14
普通

  六、如何进行施工现场防火布置?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

  (2)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和消防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置点要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应垫高设置,周围2m内不准乱放物品。

  (3)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或当地规定)时,为防止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不能满足要求,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扑救电气火灾不得用水,应使用干粉灭火器。

  (4)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必须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5)现场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专人管理。五级风及以上禁止使用明火。

  (6)坚决执行现场防火“五不走”的规定,即: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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