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11)
2011-06-01
普通
6.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6.1 不动产登记原则(三统一)
统一登记范围
统一登记机构
统一登记办法
6.2 登记机构的职责
查验资料
询问申请人
如实登记有关事项
其它
【重点】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的行为
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2009年】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
A.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
B.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评估报告
C.就登记有关事项询问当事人
D.必要时对被登记房屋进行实地查看
【答案】ACD
【解析】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不得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6.3 不动产登记的载体(两类载体)
不动产登记簿-是登记机构的文件,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机构颁发给权利人的证书,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
两者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08年】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不-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
【答案】X
【解析】以政府留存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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