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011-06-27
普通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安全职责(6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制度-投入-督查-预案-报告事故)
3、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