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课程讲义(5)
第三节 招投标与建设监理
1.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
1.1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范围(公共+国有+外国)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其它
【注意】外商投资不等于第三类
1.2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化整为零)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不得设置地区或行业限制)
1.3 对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投标
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接受招标人委托,代招标人进行招标的机构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资质等级
甲级-各类代理业务
乙级-承担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承担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承接代理业务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007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 )
【答案】√
1.4 对建设工程投标的管理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可以由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中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1.5 开标、评标和中标管理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由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分包,但不得将整个项目转包、肢解转包或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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