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沧州市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5日
内容摘要:2011年沧州市造价工程师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7月15日打印报名表。
沧人考发[2011]17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冀人考发[2011]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的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举行,考点设在沧州市。
二、考试报名程序及方式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7月15日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证件要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考试报名条件、科目和周期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 作满六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考试科目:造价工程师考试共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四、收费依据、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五、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附件:
1、2011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现场报名时间安排表
2、 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各单位上报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7月18日 | 渤海新区、市开发区、南大港、中捷 | 市 直 单 位 |
7月19日 | 吴桥、东光、盐山、献县、海兴 | |
7月20日 | 南皮、泊头、沧县、肃宁、孟村 | |
7月21日 | 河间、黄骅、青县、任丘 | |
7月22日 | 华油、新华区、运河区 |
附件2
____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 档案号 | 报名序号 | 照 片 |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
学历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专业技 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 时间 | 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