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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深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4日-22日

深圳市考试院 2011-07-01
普通

深人考函〔2011〕2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1〕39号),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10:00至7月22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1年7月22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7月18日至22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名称、时间及考试科目

名称考试时间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10月15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6日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房地产经纪人10月15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6日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考场设置

  (一)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市的考生。报考人员考试的详细地址及考场、考号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全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广州。报考人员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

  1、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2、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三)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信息。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名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相关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相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

  1、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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