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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备考资料(14)

2011-07-19
普通

  市场法(一)

  一、大纲要求:

  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市场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运用的掌握程度。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的含义、内容和方法,交易情况修正的含义、内容和方法。

  熟悉:市场法的概念、理论依据、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操作步骤,选取可比实例的必要性、质量要求、数量要求。

  了解:搜集交易实例的必要性、途径、内容。

  要点说明:

  1.市场法的基本原理

  市场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

  市场法适用的对象是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适用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估价时点的近期,存在着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

  运用市场法估价一般分为4大步骤进行: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③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④求取比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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