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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复习重点第七章(6)

2011-08-23
普通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明示的索赔是指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同条款,称为明示条款。

  (2)合同中默示的索赔。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

  2.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之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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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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