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合同法(4)
2011-08-23
普通
16.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7.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存在订约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若不在同一时间,则是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18.合同生效
■内涵
☆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合同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合同生效要件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
☆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9.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存在欺诈但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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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