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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复习资料(15)

2011-08-11
普通

  2.经营

  (1)经营企业的条件

  A.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B.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C.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单选)

  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

  (3)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规定(多选)

  a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b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品和日用化学品;

  c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4)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遵守的规定

  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应当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购买剧毒化学品应遵守的规定

  a.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b.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c.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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