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纠纷的处理(2)
6.仲裁法律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
☆必须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并签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不会有仲裁
☆一方申请不予受理
■或裁或审制度
☆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一裁终局制度
7.和解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相当于签订了补充协议)
■一方不执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8.调解
■调解的形式
☆民间调解-第三人或组织主持下,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行政调解-在行政机关主持下,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法院调解-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调解-在仲裁裁决前作出,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调解的效力
☆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调解书相当于补充协议)
9.证据的种类(7种)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易于通过技术手段被篡改,所以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论据
☆对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的资料,只要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证人证言
☆不出庭可提交书面证言
☆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的鉴定结论
☆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勘验笔录
10.证据保全的申请
■诉讼中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仲裁中申请,应将证据提交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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