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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8)

2011-08-12
普通

  第二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制定出台《管理规定》的必要性

  1、制定《管理规定》是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的需要。2002年人事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在全国展开,并于2005年6月1日启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的壮大和执业活动的开展,急需对其执业、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2004年前通过认定人数为1624.

  2004年考试报考人数为82716人,通过人数为9424,通过率为11.39%.

  2005年考试报考人数为89168人,通过人数为13236人,通过率为14.84%.

  2006年考试报考人数约为64000人,通过人数约为23000人,通过率为35.94%,2007年考试报考人数约为69000人,通过人数约为26000人,通过率为37.52%.

  注:以上通过率均为报考人数的通过率,实际参考人数为报考人数的80%左右。

  2、制定《管理规定》是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建设的需要。2004年公布的《注册管理办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配备、执业等作了相应的规定,为规范注册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逐年壮大(“十一五”总的目标是: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 ),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力度逐渐加大,需要对《注册管理办法》中配备、注册、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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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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