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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其它相关法规(5)

2011-08-23
普通

  21.国有建设用地

  ■除乡镇村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征用土地,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法定标准给予补偿

  ■单位向土地部门申请用地,经土管部门审查,报本级政府批准

  ■供地分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

  22.拆迁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的申请

  ☆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许可证载明事项

  ☆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的法律效力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3.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管理

  ■拆迁单位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委托拆迁的在拆迁委托合同订立15日内到管理部门备案

  ☆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禁止事项

  ☆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不得租赁房屋

  ■期限

  ☆暂停期最长不超过1年

  ☆延期也不得超过1年

  24.拆迁补偿与安置

  ■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等价交换

  ☆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房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25.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般规定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不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合同(注意起止时间)

  ☆超过一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两倍工资,并从满一年的当日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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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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