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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水运交通安全技术

2011-08-18
普通

  第三节 水运交通安全技术

  4.1.1 大纲要求与分析

  一、熟悉水运交通安全的要求;

  二、了解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的分析方法及主要事故类别;

  三、熟悉水运交通事故的主要致因因素及主要事故隐患;

  四、掌握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辨识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

  五、了解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类别、作用;

  六、熟悉水运交通安全设备、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七、掌握预防重大水运交通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4.1.2 教材重点提示

  一、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

  (二)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

  1.碰撞事故。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2.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 h以上7 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 d以上30 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 d 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

  4.触损事故

  5.浪损事故

  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

  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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