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安全生产法规(3)
2011-08-23
普通
11.事故调查的地域管辖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12.调查的时限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时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14.六大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与核心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5.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六大责任)
■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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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