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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法律责任(1)

2011-08-23
普通

  1Z3040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种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区别

  ☆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相对权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2.工程建设领域中常见的侵权行为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

  ☆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后者的雇员在从事施工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施工噪声超出国家标准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筑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因设计、施工原因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人、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10种)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修理和重作适用于种类物或特定物,更换只能适用于种类物

  ☆种类物是指不具有独立特征,可以互相代替的物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不能相互代替的物,包括独一无二的物和特定化的种类物两种

  ■赔偿损失

  ☆对违约责任,赔偿额相当于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对侵权责任,包括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两部分

  ■支付违约金(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4.相关规定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修理、重作、更换和支付违约金两大类仅适用于违约责任

  ■其余八项既可适用于违约责任,又可适用于侵权责任

  5.行政处罚的种类(6种)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拘留(1~15日)

  ■其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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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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