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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民法(2)

2011-08-23
普通

  6.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

  7.五种代理的责任承担

  ■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代理人承担责任(若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连带责任

  ■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连带责任

  ■转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记忆原则】

  ■不用死记硬背,可以凭常理推出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8.表见代理-实质是无权代理

  ■概念

  ☆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

  ■表见代理3形式

  ☆未予授权

  ☆超越权限

  ☆代理权已终止

  ■表见代理3 要件

  ☆行为人无代理权

  ☆实施了代理行为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后果

  ☆该代理行为有效,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连带责任

  9.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代理期满或完成

  ☆取消代理关系

  ☆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0.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合同

  ■不当得利(记案例-网购送货)

  ■无因管理(记案例-照料走失的小狗)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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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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