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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技术》:危险环境

2011-08-17
普通

  (二)危险环境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1区: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3.火灾危险环境

  21区、22区和23区,分别是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悬浮状或堆积状的可燃粉体或纤维和可燃固体存在,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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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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