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安全生产法规(5)
21.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十项措施)
■编制技术措施与方案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对下列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三类)
△深基坑
△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设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位置,可以是文字、符号和灯光)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施工单位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责任方是指施工承包合同当事人,不是真正的责任方)
■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30日内到有关部门备案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总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来支付分包单位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2.出租机械设备设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三证齐全)
■出租单位是否履行安全性能检测义务,是判定其是否承担安全责任的关键
2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12条)
■有规章制度
■保证资金投入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类人员经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参加工伤保险
■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等符合要求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与用具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有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应急的预案、组织和人员
■其它
2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有效期
☆有效期3年,可延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可延期3年
■变更
☆变更后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注销
☆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伪造安全许可证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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