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其它相关法规(9)
2011-08-23
普通
41.纳税人权利(2项权利)
■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42.纳税人义务(3项义务)
■依法纳税
■出境清税
■纳税人报告制度
43.营业税及附加
序号 | 税种 | 纳税人 | 税基 | 税率 |
1 | 营业税 | ①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②建安企业实行分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 | 以营业额为税基 ①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总承包后分包的,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③营业额里应包括原材料和其它物资以及动力的价格,安装工程,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 固定比例税率3%(建筑业) |
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 以营业税为税基 | ①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税率为7%; ②所在地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不在市县或镇的,税率为1% |
3 | 教育费附加 | 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 以营业税为税基 | 3% |
44.公司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50个以下股东,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5.区别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
46.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5条)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