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知识》第五章总结(2)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是什么?P98
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参见教材226.附录一《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对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按照物质的品名及临界量加以确定。储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前者基本相同,只是因工艺条件较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
详见教材P226-232,附录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GB18218-2000)。
1、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此标准自2001年4月1日实施。
3、重大危险源辨识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的有效手段。
4、标准范围
1)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企业或组织。
2)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5、一些重要概念定义:危险物质、单元、临界量、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储存区等。
6、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数量。
7、重大危险源的分类: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8、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种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确定:
1)爆炸性物质;2)易燃物质;3)活性化学物质;4)有毒物质。
9、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
五、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是什么?(P98~102)
依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法》、实际需要
范围:(9个)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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