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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八章: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4)

2011-09-02
普通

  (四)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法定职业病第三方面)

  作业场所存在的物理职业危害因素包括:气象条件(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4种)

  1.噪声及噪声聋

  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等所产生的噪声,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噪声可分为三类: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生产性噪声对听觉器官、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全身其他器官功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我国已将噪声聋列为职业病。

  2.振动及振动病

  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

  振动病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局部振动病为法定职业病。

  3.电磁辐射及所致的职业病

  (1)非电离辐射

  1)射频辐射。(高频或微波作业等)

  2)红外线。红外线引起的职业性白内障已列入职业病名单。

  3)紫外线。强烈的紫外线辐射作用可引起皮炎等。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睛的损伤,即电光性眼炎。

  4)激光。激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对眼部的影响和对皮肤造成损伤。

  (2)电离辐射。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的有急性、亚急性、慢性外照射放射病等共11种。

  4.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

  异常气象条件指高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高温高湿;其他异常气象条件指低温作业、低气压作业等。

  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有以下3种:

  中暑

  减压病(急性减压病主要发生在潜水作业后)

  高原病(是发生于高原低氧环境下的一种特发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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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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