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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五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4)

2011-09-02
普通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掌握)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确定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以确定哪些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标准。标准的定义需要根据经验和对危险物质了解的不断加深进行修改。

  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详见教材P226-232,附录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GB18218-2000)。

  1、我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此标准自2001年4月1日实施。

  3、重大危险源辨识是重大工业事故预防的有效手段。

  4、标准范围

  1)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企业或组织。

  2)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5、一些重要概念定义:危险物质、单元、临界量、重大事故、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储存区等。

  6、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数量。

  7、重大危险源的分类: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8、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种物质的品名及其临界量确定:

  1)爆炸性物质;2)易燃物质;3)活性化学物质;4)有毒物质。

  9、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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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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