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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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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含合格证明)的通知

  参加我市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且已提交照片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也请于上述时间领取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领取合格证明的考生不需提交照片)。

  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以拨打96888222(固定电话、联通、小灵通用户)进行查询。

  六、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

  七、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证的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名称、年份、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于补交三周后的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证书。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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