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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辅导资料: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和程序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2-01-19
普通

  1、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1)项目完工,验收签证,交工资料已签字认可。

  (2)施工图预算全部编制完毕。

  (3)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和现场用工签证手续办完。

  (4)人员窝工、机具闲置、工期延误等经济索赔已得到认可。

  (2)国家、上级主管颁发的造价的政策性文件、规定或标准

  (3)按国家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结算的项目: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和现场用工用料、机械使用费的签证,合同中违约索赔规定;

  (4)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中标价格、双方约定(标外工作内容)、合同中违约索赔的规定。

  3、竣工结算程序(1)确认各项工程量和签证(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2)审核工程造价,认可后予以签证(甲方代表或监理方主管核价的造价工程师或经济师)。

  (3)审核工程造价中涉及索赔和政策性调价等其他工程款项(甲方代表或现场总监等有相关权力的人员审核,确认后予以签证)。

  (4)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查(采取建设单位内部审查和审计事务所第三方审计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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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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