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号,现将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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