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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2012-02-17
普通

  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无)

  (一)矿山安全的监督

  1.矿山安全监督的部门

  2.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 7项监督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二)矿山安全的管理

  1.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

  不论机构如何变化,只要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就应当履行《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管理职责。

  2.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6项管理职责(多):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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