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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执业管理

2012-04-23
普通

  2Z201014 执业管理(掌握)

  一、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考核认定和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后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执业效力

  ◇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三、执业规定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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