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法律》:紧急疏散
2012-05-10
普通
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责任编辑:棋雯